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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法律分析公司法律师分享

2020-10-08 15:49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  就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包括转让、公司回购、公司减资),公司清算(包括解散公司、破产清算、被合并注销等)两种途

   就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包括转让、公司回购、公司减资),公司清算(包括解散公司、破产清算、被合并注销等)两种途径。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以下内容可供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感兴趣的话,就一起看看吧。

  一、公司法律师分享股权转让。
  1、公司法律师分享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按照司法经验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公司法律师分享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第74条规定情形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3、公司法律师分享公司减资。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
  二、公司法律师分享解散公司。
  1、公司法律师分享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此亦有详尽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公司法律师分享破产清算退出。《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
  以上就是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专业律师平台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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