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海南离婚冷静期期间执意离婚是不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一、海南离婚冷静期期间执意离婚可以吗
在海南离婚冷静期期间执意离婚是不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的。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在冷静期内执意要求离婚不能跳过该程序直接实现。
二、海南离婚冷静期如何办理
在海南办理离婚登记时,会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海南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取消呢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制度,旨在给夫妻双方一段缓冲时间,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解除婚姻关系,目前并没有合法合规的途径可以随意取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只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撤回申请等操作,而不能通过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取消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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