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离婚设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婚,持规定证件材料申请并填好撤回申请书即可撤回。此后又过三十天,双方未一起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设立冷静期旨在防止冲动离婚,给双方思考时间,而诉讼离婚不受此冷静期限制。
一、湖南离婚有冷静期吗
湖南离婚设有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拿规定证件材料去申请,填好撤回申请书,就能撤回。
这之后又过三十天,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设立冷静期是为防冲动离婚,给双方思考时间。不过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就不受这冷静期限制。
二、湖南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法律咋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湖南乃至全国,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至此,双方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三、湖南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湖南离婚冷静期内反悔,可按上述法律程序撤回离婚登记。
当探讨湖南离婚有冷静期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湖南和其他地区一样适用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外,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了解。比如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该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即终止。另外,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您在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办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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