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福建,离婚冷静期内通常不能直接办理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冷静期)
一、福建离婚冷静期内能离婚吗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内通常不能直接办理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二、福建离婚冷静期期间产生的费用怎么算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期间产生的费用计算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涉及财产分割,相关的评估费、诉讼费等,会按照财产价值及案件标的额按比例收取。比如,财产评估会依据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财产的复杂程度和价值估算收费。
若存在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的确定是关键。抚养费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计算。期间可能产生的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双方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若涉及房产分割,可能产生的过户税费等,按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例如契税、印花税等,依据房屋性质和交易金额计算。
总之,离婚冷静期期间产生的费用,无论是财产、子女抚养还是房产等方面的费用,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分担方式和计算标准。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公正裁决。
三、福建离婚冷静期期间执意离婚可以吗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期间执意离婚是不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的。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即使一方执意离婚,也需按照法律规定经过相应程序,无法直接达成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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