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天津,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一、天津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在天津,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冷静期制度旨在给夫妻双方一段缓冲时间,慎重考虑离婚决定,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二、天津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在天津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手续如下:
协议离婚:
首先,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其次,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
然后,经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包括调解和判决。
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三、天津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和手续
在天津办理离婚,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需证件材料及手续如下:
协议离婚:
证件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手续: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证件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民事起诉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材料。
手续: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需注意,不同情形下所需具体材料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咨询确认,以确保准备齐全,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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