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需双方就自愿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一同申领离婚证,审核通过予以发放。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先调解,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才判离,如重婚等法定情形通常会判离,离婚要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
一、离婚是否仅需双方到场即可完成?
离婚存在两种主要途径,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模式下,双方需在离婚意愿、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及债务分配等核心问题上达成共识,随后共同前往具备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此后,需经历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待冷静期届满,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且需经审核确认各项条件均符合要求后,方可领取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则是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行组织调解。仅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会作出离婚判决。例如,在存在重婚等法定离婚情形时,若调解无果,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由此可见,离婚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满足相应条件。
二、双方到场是否必然导致婚姻关系解除?
双方到场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必然解除,这需根据所选择的离婚方式具体分析。
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场,并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随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在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申请领取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然而,若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或对协议内容存在争议,则离婚程序将无法顺利进行。
在诉讼离婚中,即便双方均到场,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也不会作出离婚判决。只有当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因此,双方到场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解除。
三、仅到场是否就能顺利领取离婚证?
在我国,协议离婚并非仅凭双方到场即可顺利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法定程序。夫妻双方需先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均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将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领取离婚证。因此,仅凭双方到场并不一定能顺利领取离婚证。
在探讨“离婚是否仅需双方到场即可完成”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认识到,除双方到场这一条件外,还存在诸多关键因素。即便双方均出席离婚程序,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仍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若双方虽到场但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而在协议离婚中,若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同样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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