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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什么情况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2023-09-26 16:44 来源:baimu123
核心提示: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什么情况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男女要求离婚一方,如要达到离婚目的,首先应准备离婚理由,此理由必须是法定理由。

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什么情况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男女要求离婚一方,如要达到离婚目的,首先应准备离婚理由,此理由必须是法定理由。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哪些情况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况: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已和好可能。
 
(9)重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2)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
 
(13)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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