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中国,离婚一般需经历冷静期。按《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起三十天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亲自申领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通常不能不要冷静期,但如一方患重病、被宣告失踪等特殊情况,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起诉,可能不适用,要依法律和实践判断。
一、离婚证办理能否免除冷静期
在中国,离婚证的办理通常是需要经历冷静期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三十天的期限,就是我们常说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证的办理是不能免除冷静期的。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在被宣告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适用冷静期的规定。
总的来说,离婚证的办理通常需要遵循冷静期的规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判断。
二、离婚证申请能否绕过冷静期走特殊途径
在中国,目前协议离婚是不能绕过冷静期走特殊途径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是,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不过,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复杂,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法定情形,并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三、诉讼离婚是否无需经过冷静期
诉讼离婚确实无需经过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特有的规定,即夫妻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在三十天的冷静期内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这一规定并不适用。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审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因此,如果不想经历冷静期,可以考虑选择诉讼离婚的途径。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涉及诸多复杂环节,如准备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都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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