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诉讼离婚常存在被驳回判决的情况,典型情形有:夫妻感情未达破裂程度,如偶有口角、分居时间短;原告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婚姻破裂,如婚外情、家暴;离婚诉讼非真实意愿,存在受威胁等不正当情况;原告无新情况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可见,离婚判决需综合多因素判断。
一、离婚诉讼中判决驳回的常见情形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存在多种情况可能导致判决被驳回。以下是一些典型情形:首先,当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严重程度时,如仅因偶发的口角纷争或短暂的分离居住而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认为婚姻仍有挽救余地;其次,若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婚姻关系已彻底破裂,例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确凿证据缺失;再者,如果离婚诉讼并非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或是因受到胁迫等不正当因素影响而提起;最后,若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或理由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也可能会驳回其请求。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需谨慎权衡。
二、离婚诉讼中判决不准离的法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能导致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首先,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是判决不准离的核心标准。若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可能会认为婚姻仍有修复可能;其次,女方在特殊时期(如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若无特殊理由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会基于妇女权益保护原则判决不准离;再者,若双方系首次起诉离婚,且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同时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给予双方时间以修复感情,从而判决不准离。
三、离婚诉讼中判决支持离婚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在离婚诉讼中大概率会获得法院支持:首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破坏婚姻关系基础;其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极大伤害,严重影响婚姻关系;再者,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不仅耗费家庭财产,还严重影响家庭和谐稳定;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是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最后,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此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等,法院也会综合判断并可能判决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常见原因外,若起诉方未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诉讼,如未在正确法院起诉或未提供必要证据等,也可能导致判决被驳回。在首次起诉离婚时,若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基于维护婚姻稳定等因素,也可能会驳回起诉。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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