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起诉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地。对方下落不明等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特殊情况如军人离婚有专门规定。起诉前要准备好证据,了解程序和时间,做好充分准备。
一、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
一般来说,想要起诉离婚,需要前往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点不包括在内。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那么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军人离婚等,有专门的管辖规定。因此,在决定起诉离婚之前,不仅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还要了解清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和程序,以便合理安排诉讼进程,做好充分准备。
二、起诉离婚时如何收集证据?
起诉离婚时,需要收集一系列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常见的证据包括感情破裂证据和财产证据以及子女抚养证据。感情破裂证据可以收集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实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证据则包括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受伤照片等。财产证据方面,对于房产可以收集房产证、购房合同等;银行存款则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自己保留存单、转账记录等。子女抚养证据方面,可以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也可以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不良嗜好相关照片、视频等。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同时,证据要及时收集固定,避免日后灭失或无法获取。
三、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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