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法定赔偿项目。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依据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及双方意愿,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的工资、奖金等。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与“青春损失费”不同。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诉求,夫妻处理离婚事宜应了解法律,避免纠纷。
一、协议离婚要赔女方青春损失费吗
在咱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当中,压根就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么个法定的赔偿项目。
当夫妻选择协议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主要是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还有就是双方自己商量的意愿。
像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讲包含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赚的工资、拿到的奖金,还有从事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等等这些方面。
要是其中一方出现了法定的过错行为,比如说重婚,跟别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之类的,那无过错的这一方就有权利去请求损害赔偿,不过,这可跟“青春损失费”不是一码事。
总而言之,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到底给不给补偿,补偿的数额是多少,以及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补偿,这些都由夫妻双方自己去协商决定。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支持“青春损失费”这种诉求的。
所以,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财产等相关事宜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地了解法律规定,别弄混了概念,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怎么提供没分居的证据
提供没分居的证据,可从多方面着手。
居住方面,可提供共同居住的房产证明,如房产证显示双方共同登记居住于同一地址;或者提供共同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表明两人共同承租并居住在一处。
生活开销方面,能提供共同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生活费用的票据,票据上有双方共同参与缴费的记录,显示两人生活在同一空间,共同承担生活支出。
社交方面,邻居、居委会等的证人证言可作为证据。邻居能够证明经常看到双方共同出入住所,日常生活状态为共同居住;居委会若能证实为双方共同居住的家庭提供过相关服务,也可有效证明未分居。
通讯方面,双方频繁的通讯记录,如短信、微信交流内容涉及共同生活日常,能反映出彼此生活空间紧密相连,并未处于分居状态。
出行方面,共同出行的车票、机票等凭证,显示两人在同一时间段共同外出活动,侧面证明未分居。这些证据从不同角度综合起来,可有力证明未分居的事实。
三、婚后同居算一方财产吗
婚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不算一方财产,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这些财产是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双方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等而获得,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如果一方在婚后通过遗嘱明确由其个人继承的财产,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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