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民法典中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认定?民法典规定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认定主要考量: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对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抚养行为;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关键看有无实际抚养赡养及相互扶助事实。
一、民法典中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认定主要考量以下因素: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这表现为继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教育上培养继子女,如提供生活费用、照顾生活起居、辅导学业等。例如,继父母长期负担继子女的生活开销,给予其关爱和教育,可认定存在扶养关系。
对于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继父母亦有抚养行为,也可认定扶养关系。比如继子女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继父母持续给予帮助。
同时,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认定存在扶养关系。像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时给予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等。
扶养关系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关键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存在实际的抚养、赡养行为及相互扶助的事实,以确定双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从而明确彼此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二、民法典中继子女的法律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子女是指夫或妻一方对其再婚配偶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继子女的法律认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认定继子女关系的关键。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可以表现为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学业上的辅导等。例如,继父母长期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或者对继子女进行日常生活的照顾、陪伴等。
法律地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他们享有与亲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继子女对继父母也负有赡养义务,在继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应当给予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
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仅为姻亲关系,不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没有继承权,也不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共同生活时间、经济供养情况、情感交流等,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民法典子女是否包括继子女
民法典中子女包括继子女。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里的子女涵盖多种类型,其中就包括继子女。继子女是指夫或妻一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层面,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例如,继子女享有对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在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同时也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等。这种规定旨在保障继子女在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促进家庭成员间平等、和睦相处,确保法律对各类家庭关系给予全面、公平的调整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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