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撤销受胁迫婚姻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存在胁迫行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比如以伤害对方家人生命安全相威胁,迫使对方与其结婚。
一、撤销受胁迫婚姻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撤销受胁迫婚姻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存在胁迫行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比如以伤害对方家人生命安全相威胁,迫使对方与其结婚。
(二)申请主体适格。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因为只有其真实意愿在婚姻缔结时被违背。
(三)申请时间限制。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这个时间限制,除特殊情况外,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四)管辖法院正确。一般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法院审查相关证据和事实,作出公正裁决。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受胁迫婚姻的撤销申请才可能被受理。
撤销受胁迫婚姻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二、婚姻中的第三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婚姻关系中,第三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分情况来看:
(一)在重婚情形下。若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方面,无过错方配偶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第三者的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等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在与有配偶者同居情形下。如果第三者与有配偶者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破坏他人婚姻关系,无过错方配偶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第三者因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也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第三者并不知晓对方有配偶,或者只是偶尔发生不正当关系,未达到重婚或同居程度,一般难以认定第三者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主观过错相对较小,对婚姻关系的破坏程度相对有限。总之,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婚姻存续期间债务都要共同负担吗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非都要共同负担,需根据债务性质具体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负担。这类债务通常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比如为购置家庭住房所借的贷款,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生意所产生的债务等。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负担。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债务性质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等。若对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承担存在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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