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未办结婚证聘金是否需要返还?未办结婚证时,聘金一般需返还。从法律规定看,未办结婚登记,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聘金属彩礼范畴;从性质目的看,未结婚女方占有聘金缺乏依据。实践中,有特殊情况法院会酌情定返还数额。
一、未办结婚证聘金是否需要返还
在未办结婚证的情况下,聘金一般是需要返还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聘金通常属于彩礼的范畴,所以在未办结婚证时,从法律层面倾向于支持返还聘金。
(二)从聘金的性质和目的考量,聘金往往是男方家庭为与女方结婚而给付的一种较大数额的财物,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当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未达成结婚这一目的时,女方继续占有聘金缺乏合理依据。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虽未办结婚证,但已经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或者聘金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数额,并非一定是全额返还。
未办结婚证聘金是否需要返还
二、没有结婚证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若双方没有结婚证,要解除婚姻关系需分情况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若要解除婚姻关系,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按照离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一般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一说,属于同居关系。若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仅就财产和子女问题进行处理,而不会对所谓的“婚姻关系”作出解除判决。若没有争议,双方自行分开即可。
三、外地人能不能在当地领结婚证
外地人能否在当地领结婚证,需分情况来看。
若男女双方均为外地人,且当地并非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通常是不能在当地领结婚证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领结婚证需要到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但如果其中一方是当地的常住人口,即户籍在当地,另一方是外地人,那么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在当地领结婚证。双方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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