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离婚30天冷静期起始于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之日,其作用是让双方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若30天期满双方未撤回,需在接下来30天(即总共6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登记机关会依规办理。若60天内未申请,就相当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30天怎么计算天数
1.离婚30天起始于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那天哦。这30天是离婚冷静期呀,能让双方好好冷静想想到底要不要离。30天内,哪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
2.30天期满后,要是双方都没撤回申请,且在接下来30天(总共60天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登记机关就会按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发离婚证,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啦。
3.要是60天内没申请发离婚证,那就相当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啦。
、离婚30天冷静期天数计算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反悔方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无需再办其他手续;若之后双方又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在探讨离婚30天怎么计算天数时,我们了解到这30天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开始计算。但这只是基本的计算起始点。实际上,冷静期内任何一天都包含在这30天内,节假日也不例外。而且,如果冷静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那么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才是冷静期的届满日期。这期间的天数计算可不能马虎,关乎着离婚流程的顺利推进。你是否对离婚冷静期的其他相关问题也有疑问呢?比如冷静期内反悔怎么办?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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