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民政局申请离婚有30天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计时。冷静期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30天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为撤回。该制度能让冲动的双方冷静思考,避免草率离婚,对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意义重大。
一、民政局申请离婚后冷静期有没有期限
1.民政局申请离婚后有30天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时。
2.此期间,一方不愿离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30天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若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3.离婚冷静期制度能让双方在冲动时冷静思考,避免草率离婚,对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有重要作用。
、民政局离婚冷静期超期未办手续咋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超期未办手续,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时,若双方仍要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日的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办理期。重新申请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超期未办理,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此次在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流程结束,双方若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的申请发证期。所以,若决定离婚,一定要留意时间节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在探讨民政局申请离婚后冷静期有没有期限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冷静期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一冷静期的设置旨在让夫妻双方有更充分的时间去思考婚姻的走向。然而,围绕冷静期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该怎么办?冷静期届满后未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又会怎样?这些都与离婚冷静期密切相关。如果你对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以及相关后续问题还有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清晰了解离婚过程中的各项法律规定和可能遇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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