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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该怎么分割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

2020-08-08 12:08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知识有以下内容。

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归夫妻共同的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分割共同财产的一些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抵偿原则。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授权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5.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由我国当前妇女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夫妻均等分割,并不是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中处理财产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进行财产分割。以上就是小编给你们分享的一些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希望你们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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