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法院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车辆买卖并已经交付了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车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为出售人也无需承担责任。
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登记过户也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已经完成交付使用该机动车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由上所述,对于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买卖并把车子交付了但没有办理转让权登记的话,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由保险公司的限额范围赔偿,如果没有达到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话就由卖车方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相关问题的话,华那样随时咨询我们网站的相关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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