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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纠纷的注意事项?咨询武汉离婚案专业律师

2020-08-31 10:49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选择诉讼离婚后,要经过法院的人调解才能离婚,那么离婚纠纷中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注意什么?离婚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咨询武汉离婚案专业律师离婚纠纷中法院

选择诉讼离婚后,要经过法院的人调解才能离婚,那么离婚纠纷中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注意什么?离婚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咨询武汉离婚案专业律师离婚纠纷中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因而显得格外重要,此时如果正确地适用这些调解方法很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任何调解方法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首先要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实查清后可进行调解,在财产等其它情况查明后可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
4、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尽量避免在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应当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处理,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二、咨询武汉离婚案专业律师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纠纷中法院调解离婚的注意事项以及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在上文都有相关介绍,,如果还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咨询武汉离婚案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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