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诉讼价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要件是起诉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起诉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单位,诉讼标的其实也是社会公共利益,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称之为公益诉讼。比如污染环境罪,这种情况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件是什么?
1、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2、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公益诉讼仅仅是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可以更方便、更有力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一般是与民事诉讼标的无直接的利害关系的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换言之,不直接受害也能起诉;而一般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他人发生争执或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诉讼标的从其最简单的含义上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受到侵害或者有受侵害之危险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私益。
在公益诉讼中,公益诉讼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诉讼费用,还要为诉讼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尽管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之初,是出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关心,但是“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对于公益诉讼人的这种惩恶扬善,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奖励的形式加以鼓励,有利于更多的公民加入到公益监督的领域,从而形成社会监督这种强有力的外在力量。
大家比较经常听说的是附带民事诉讼,但附带民事诉讼是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这种纠纷,可公益诉讼就不一样了,从表面上来看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行为好像对自己也没有危害,但长此下去,破坏的可能是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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