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一般,只有年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在实施了盗窃行为之后,才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当然,通常情况下认定构成此罪,要看实际是否满足规定的金额标准,相信您读了这篇文章了解了盗窃罪金额的新标准,如果认可这篇文章,请转发给身边的朋友一起讨论。如果在生活中对一些关于法律的问题留有疑惑,相信您在卓律网进行咨询后能够得到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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