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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算是普通债权吗 什么是普通债权

2021-07-30 11:59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企业可以进行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款后,企业要及时缴纳罚款,否则会加处罚款,那么行政处罚罚款算不算是普通债权?卓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企业可以进行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款后,企业要及时缴纳罚款,否则会加处罚款,那么行政处罚罚款算不算是普通债权?卓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行政处罚罚款算是普通债权吗 什么是普通债权
 
  行政机关对企业处的罚款,属于普通债权,公司清算时,行政机关要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行政处罚罚款怎么交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的罚款处罚,属于普通的债权,企业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清算时,行政机关要及时申报债权,债权登记后,按一定顺序受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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