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在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的设立、变更都要去办理登记,不然是不发生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不动产权证书什么情况下要变更?如何变更呢?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些问题,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一些内容来回答,一起看看吧。
现在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的设立、变更都要去办理登记,不然是不发生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不动产权证书什么情况下要变更?如何变更呢?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些问题,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一些内容来回答,一起看看吧。
一、不动产权证书怎样变更
不动产权证书变更,产权人要带上相关的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哪些情况要变更不动产权证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关于大家提出的“民法典中不动产权证书如何变更”这个问题,已经在文中作出了解答,即民法典中没有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如何变更,但是依据其他法律的规定,变更不动产权证书要产权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您看了以上的内容还有不懂的地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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