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可以马上申请保外就医,关键是要符合申请保外就医的条件: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2、《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补充:
保外就医期间的规定:
1、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1)、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2)、取保外就医的。
(3)、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4)、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5)、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6)、违法犯罪的。
(7)、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二、关于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无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原所在单位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并告知保证人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由保证人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区人民警察应当集体研究,提出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三、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1)、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2)、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四、保外就医期间折抵刑期吗?
罪犯服刑期间保外就医也是算刑期的。保外就医属于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换而言之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即保外就医后收监执行的剩余刑期时应该扣除保外就医的期间。”
如果罪犯本身身体是健康的,那就不存在着保外就医这回事,或者罪犯试图通过致伤致残等这些行为申请保外就医的也是不可取的,罪犯本人有严重疾病的不可能等到判刑后才知道,一般在调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疾病的就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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