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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加班没有相应补偿怎么办?

2020-08-04 22:17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下有关加班补偿的相关文章,请仔细阅读。 
       一: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国家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超出工作时间,该公司要给予给劳动者相对的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单位拖欠或没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去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由于单位的需求,经常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的时间,但一般不能超过一小时;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         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但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用人单位不能违反劳动规定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大家如果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及时收集证据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欢迎您进行本网站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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