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当前社会中,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企业,都是依法具有自己的法人的,承担相应的企业责任,对外代表公司。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法人可做公司清算负责人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在线律师顾问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在当前社会中,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企业,都是依法具有自己的法人的,承担相应的企业责任,对外代表公司。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法人可做公司清算负责人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在线律师顾问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法人可做公司清算负责人吗
法人不可做公司清算负责人,公司清算负责人为个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风险
道德风险。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非常大的权力,包括财产处分、经营管理等等。过于集中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尽管有法院约束、债权人、职工以及其他相关人的监督,但律师作为管理人仍然面临腐败、滥用权力的巨大风险。
法律风险。破产事务复杂,涉及企业管理、产权交易、职工安置等诸多问题,即使律师自己认为已经尽到了勤勉、忠实的义务,但仍有可能被法院、债权人、职工以及其他相关人认为未能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因而可能会面临被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社会风险。破产事务中职工安置问题非常复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职工的不满、过激行为,甚至是上访。大批破产企业职工上访,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事件,律师作为管理人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经济风险。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的报酬时,一般应当终结破产程序。这种情况下,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就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这就意味着,律师作为管理人所付出的劳动没有得到支付。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法人不可做公司清算负责人,公司清算负责人为个人,具体的规定如上。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
法律咨询。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