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需要依法行使自身的职权,为公民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如果在此过程中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将会构成挪用公款罪,那么,挪用公款怎样判断是否属于用于个人使用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需要依法行使自身的职权,为公民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如果在此过程中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将会构成挪用公款罪,那么,挪用公款怎样判断是否属于用于个人使用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判断挪用公款是否用于个人使用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后,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3个月不还的,均可判断属于用于个人使用的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
刑法规定,挪用公款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属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经综合考量,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挪用公款后存在3种情况,可以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具体包括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3个月未还。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犯挪用公款罪也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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