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不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可能会出现一些规避债务的行为,该种行为直接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所以被我国民法典所明令禁止,那么,如何认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不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可能会出现一些规避债务的行为,该种行为直接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所以被我国民法典所明令禁止,那么,如何认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
如果存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债务人转移财产规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转移财产规避债务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但需在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到期债权的,均可认定规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上述规避债务的行为。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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