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守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违约责任是否属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守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违约责任是否属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属于实质性条款 合同违约怎么写范本
如果承诺过程中对违约责任进行变更的,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所以违约责任属于实质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约责任属于实质性条款,在要约与承诺的过程中,如果承诺人对违约责任进行了变更,就属于对原要约实质性的变更,构成新要约。通常情况下,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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